
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
「九十八年度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」實施辦法
一、 主旨
為發揚新聞媒體穩定社會民心之功能,並鼓勵媒體工作者勇於任事,擇善推動社會服務,報導社會各階層光明義舉,以激發社會公德與大愛,導正偏頗激化之新聞,提高生活品質、促進國家社會進步,特制訂本獎項,擇優以資鼓勵。
二、 獎項類別
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分下列三類共十名,各頒贈獎金暨獎座乙座:
(一)平面媒體報導類:
1.社會光明面報紙新聞報導獎三名,每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。
2.社會光明面通訊社新聞報導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三萬元。
3.社會光明面新聞攝影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三萬元。(沖洗8*10、原始檔:電子檔)
(二)電視新聞報導類:社會光明面電視新聞報導獎三名,每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。
(三)廣播新聞報導類:社會光明面廣播新聞報導獎二名,每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。
三、 評審標準
(一)平面媒體報導類:凡報導社會光明面之新聞、專文等內容能促使國家進步、提升社會形象、導正社會風尚,且具有卓越績效者;凡見諸新聞紙之新聞攝影,能反映輿情、凸顯對社會關懷、端正風尚,且能導正人心,激發善心善行之攝影作品。
(二)電視新聞報導類:凡電視台播出之社會光明面新聞,能引發迴響,導正觀念、端正風氣,且具有卓越績效者。
(三)廣播新聞報導類:凡廣播電台播出之社會光明面新聞,能激發共鳴、移風易俗、促使社會革新,且具有實質績效者。
四、 申請者資格
(一)由全國各新聞事業單位推介。
(二)由團體或個人申請。
(三)申請作品應為過去一年內發表(或播出)之作品為限。
(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六月卅日止之作品)
五、 申請辦法
申請者請依照下列報名方式,檢附相關作品資料,向本會報名,如有缺件者,本會將不予受理:
(一)申請表暨作品內容說明(一式三份):
1.請詳細填具申請表格所列之各項資料,並須加蓋推薦單位、推薦人印章。如係共同完成者,亦同。
2.如有檢附企畫書等書面資料者,均視同申請表「作品內容說明」之補充內容,內容應就作品名稱、製作緣起與特色等詳細敘述。
3.上述資料均請以資料光碟方式,提供Word格式之電子檔案一式三份,以利審查作業。
(二)實物作品部分:
1.平面媒體報導類:請附實物作品暨影像掃描資料光碟三份。
2.電視新聞報導類:請附作品(DVD播放規格光碟)三份。
3.廣播新聞報導類:請附作品(CD播放規格光碟)三份。
六、 本會將遴聘學者專家及社會賢達進行評審,於今年八月五日在本會網站公佈評選結果,並於本年九一記者節慶祝大會時進行頒獎。
七、 申請日期: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。
八、 請於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前,於申請資料上註明「九十八年度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申請資料」,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(寄)至本會,本會地址:10075臺北市牯嶺街34號。
九、 實施辦法及申請表格下載:
請至「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」網站之「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專區」下載,網址:http://www.taipei-journalists.org
十、 如有疑問,請用電話:(02)2341-6829與本會曾意雯秘書聯絡。
下載申請表格:
九十八年度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申請表格(word檔)
九十八年度社會光明面新聞報導獎申請表格(pdf檔)
|